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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深挖职能服务海珠区环境治理中心工作

时间:2018-07-27 16:36:00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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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海珠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在法律服务领域积极探索推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6月20日至7月5日期间适逢中央环保督察组到广东“回头看”,我局充分发挥职能,深挖资源,推出多项措施服务我区环境治理中心工作。 

  一全员参与河涌巡查行动。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和排班表,局机关工作人员对我区辖内康乐涌、北降涌、北濠涌、杨湾涌、淋沙涌、西碌涌和后滘涌等河涌进行日常巡查实行“5+2”工作模式,不惧骄阳、风雨无阻,共出动巡查人员53人次,每人日均巡查10公里河道,及时发现河涌环境污染问题,报送问题线索百余条。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秉承高度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程参与所在街道辖内的河涌巡查和整治工作组织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近1000人次作为志愿者组成护涌小分队,每天参与河涌巡查行动,主动清理河涌堤岸的堆积物、生活垃圾,打捞水域上的漂浮垃圾、水浮莲、植物断枝等,清理乱停放的共享单车等。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区环境治理宣传工作。根据广州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积极听取全区职能单位意见,出台我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环境治理宣传工作责任主体。组织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工作推进会,研究环保普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统筹宣传资源,编印3万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册》并下发全区宣传学习。 

  三是微信专题文章打响环境治理宣传“指令枪”。6月22日在“海珠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推送《海珠区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警示案例》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知识问答》普法文章,前者介绍违规排放废水、未建配套环保设施等7宗环境违法案例及其处理结果,获得“今日头条”转发。新港司法所通过街道e家通微信平台在一周内连续推送《保护环境受到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这些问题如果你不了解……》等4篇环保法治宣传文章。 

  四是用好宣传阵地发动环境治理宣传攻势。在人流量大的宝岗大道中53路公交总站外墙制作了50米长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长廊,内容包括案例警示、知识问答和举报途径;在海珠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游戏区制作张贴了40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知识问答题,供市民参观学习;指导全区18条街道265个社区在法治宣传栏张贴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画;全局系统开展环保宣传集市活动12次,其中江南中司法所在富力海珠城广场开展专项宣传,呼吁引导企业和群众增强环保意识,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营造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是社区法律服务延伸至环境保护领域。邀请社区律师开展环境保护知识讲座,向环境整治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水环境保护法知识;利用到中小学校开展假前法治教育的契机,对师生群体宣传环保法治知识。此外,昌岗司法所还参与到对辖内环保污染企业单位的检查督导中来,为相关环境保护案件和重点单位的整改提出法律意见;南洲司法所组织社区法律顾问以社区为单位,积极参与到查控违法建设、垃圾分类管理、大塘片区整治、城中村改造、“六乱”治理、河涌管理、安全生产、消防整治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中。